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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违约找哪个部门解决(装修公司违约找哪个部门投诉)

装修主材 admin 浏览 评论

【法律分析】:业主和装修公司的纠纷可以寻找的部门包括:一、消费者协会。当消费者在装修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又与装饰公司沟通未果时,可以向消协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寻求帮助。二、行业协会。当消费者遇到装修纠纷的时候,投诉到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三、法律途径。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一旦认定为企业的过错,法院判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企业也必须负起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房屋装修是很重要的,好的装修环境可以让人居住的更舒适,在进行装修的时候,双方也应该遵守双方协商签订的装修协议,避免产生装修纠纷等问题,那么,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生装修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

3、媒体监督。

4、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二、如何避免房屋装修纠纷

1、对装修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和等级书面作出规定。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消费者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甲醛、苯含量等方面的规定。我们一定要当面核实清楚材质、规格和等级,并作为合同的附件出现,以免装修公司随意提供不合格、不环保的材料。

2、防止装修公司在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消费者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你讨价还价的最后成果均烟消雾散,落得一身被欺骗的感觉。我们在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不怕辛苦,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

3、防止装修公司在最后提供给客户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般情况下,装修公司或工头会给消费者一个最后给定的样本,要求消费者确认并签合同,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对某些材料进行偷换。

4、防止装修公司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5、警惕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消费者不在进劣质材料。

有的干脆不先告诉消费者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消费者要不定时地出现在工地上,避免装修工头摸清了你的时间规律打时间差,有请监理的最好要求监理天天有1一2小时在工地上。

三、房屋租赁装修纠纷的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有关物的添附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中租赁房屋装修投入纠纷的不同类型,处理此类案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侵权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非财产所有权人只有在取得所有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在他人的财产上从事添附行为,否则为侵权行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承租人只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承租人应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此种情况的具体处理办法为:承租人对其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租人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约定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双方事先约定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且该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正常终止。承租人经所有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属于合法的添附行为,对装修投入损失的承担按事先约定的办法进行处理,这是我国民法自愿原则和民事权利可处分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公平合理原则。

此原则适用于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双方未对装修补偿作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的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后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一种合法的添附行为,但双方未就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事先约定且合同属于正常终止,实践中一般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解决。具体处理办法是: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承租人拆除归自己所有;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4、违约过错责任原则。

承租人在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为装修行为,若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者一方违约,必然存在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可能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因装修投入的损失或利益的丧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因此实践中处理这一类型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用房屋进行装修是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为前提条件的,房屋一经装修,必然就存在着双方当事人对装修的责任承担问题,而并非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过错行为引起。实际上,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尽管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是以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为基础的,但是,房屋装修并非租赁合同成立的必然产物,即存在着房屋所有人同意这一前提。确切地说,在整个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的权利义务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又相对独立于房屋租赁关系而存在,这是物的添附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只有违反了房屋装修的权利义务关系,才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包括利益的损失),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装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的内容,在进行装修时,如果出现装修问题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也可以寻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一、装修公司违约找哪个部门投诉

1、装修公司违约投诉部门如下:

(1)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寻求帮助;

(2)行业协会;

(3)媒体监督;

(4)当采用各种方法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时,消费者只能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装修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有哪些

1、起诉阶段: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应在十五内作出书面答辩;

3、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法官进行审理,双方质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4、判决阶段:如果经法院调解的,经双方协商,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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